嘉祥縣臥龍山街道新建黃莊聯小、田海小學等8所學校教學樓及附屬設計采購項目需求公示
一、采購人
名稱:嘉祥縣臥龍山街道辦事處
地址:臥龍山街道財政所
聯系方式:(0537)Tel:6404928;Fax:6404900;Email:xiu67218@163.com
項目聯系人:孫巖
聯系電話:13562752516
二、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嘉祥縣臥龍山街道新建黃莊聯小、田海小學等8所學校教學樓及附屬設計采購項目
項目背景:
詳見招標文件 |
項目預算:79萬元,其中:預算資金79萬元,借貸資金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
三、擬采購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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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需求
(一)供應商資格要求
(Ⅰ)《采購法》要求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Ⅱ)其他法律、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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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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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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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要求(標準)
合格 |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自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7日
六、提修改建議的途徑
⒈通過采購人預留的聯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議; ⒉點擊鏈接提建議:提交采購需求修改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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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⒈第十五條規定: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 ⒉第二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二)《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采購人在正式開展采購活動之前,應當將采購需求予以公示,公開征求社會各界和潛在供應商的意見建議。公示期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采購人在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提交采購建議書時,應當將經公示完善后的采購需求和征求的意見建議一同交付采購代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