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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平縣戴廟鎮戴廟村東部土地整治項目,項目區涉及戴廟鎮戴廟村1個行政村。項目區工程內容主要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體內容詳見設計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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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本條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2.2還應具備:2.2.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均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中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證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并投標人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人社部門出具的投標企業為其本人繳納的近六個月(2018年01月-2018年06月)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證明));2.2.2未經山東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公布信用信息的企業,不得參加本工程投標,其投標按無效處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其信用信息平臺公布禁止進入水利建設市場或列入黑名單的,不得參加本工程投標;2.2.3投標人須具有近三年《無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函》截圖加蓋公章。(投標人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將法院的裁判文書全面上網公開,相關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陸網站自行查詢).2.2.4投標人須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2.2.5投標人須在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止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2.2.6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在同一項目招標中同時投標。2.2.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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